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计划执行情况监督

第二十条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计划执行情况监督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七月底前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度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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