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计划初步审查

第十一条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计划初步审查 第十一条 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前一年,常务委员会围绕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必要时听取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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