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计划初步审查
第十七条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计划初步审查 第十七条 对规划纲要草案初步审查的重点是:
(一)本五年规划纲要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下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的指导思想应当符合党中央、市委关于规划编制的要求,能够发挥未来五年发展蓝图和行动纲领的作用;
(三)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应当符合本市发展实际和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本市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主要政策取向应当符合党中央、市委的决策部署,针对性强且切实可行,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实现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本五年规划纲要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下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的指导思想应当符合党中央、市委关于规划编制的要求,能够发挥未来五年发展蓝图和行动纲领的作用;
(三)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应当符合本市发展实际和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本市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主要政策取向应当符合党中央、市委的决策部署,针对性强且切实可行,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实现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