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法律责任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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