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一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通过固定场所或者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查阅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为查阅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