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罚款处理后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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