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符合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承接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以工程合同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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