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执法机关应当将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情况共享到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机关根据本市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可以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