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