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因政策调整损害特许经营者预期利益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