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第十一条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第十一条 实施机关按照实施方案,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并与之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