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四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