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 第二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内经营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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