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 第十九条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迁移以及变更登记内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