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 第二十二条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