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章 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五条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章 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有关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