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