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七章 宗教涉外事务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七章 宗教涉外事务 第四十二条 在本市举行大型国际活动期间,如需设置为外国人提供宗教服务的临时活动处所,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认可,并由市宗教团体派驻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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