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第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第三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严格管理、提高整体防范能力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