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五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五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二十八条 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组织代表活动,应当由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拨付活动经费。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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