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4-01-22 共 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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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第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本市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第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 第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第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第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代表执行代表职...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七条 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 第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九条 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 第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一条 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 第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 第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 第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 第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十六条 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 第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 第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十八条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十九条 代表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

第四章 代表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第二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四章 代表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第二十条 代表应当与原选...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四章 代表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四章 代表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第二十二条 区、县、乡、...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四章 代表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第二十三条 代表可以通过...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四章 代表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

第五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五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二十五条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五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五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二十七条 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占用的...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五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二十八条 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五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工作... 第三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五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三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本级...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五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五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根...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五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三十三条 代表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五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三十四条 少数民族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关部门应当...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五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三十五条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

第六章 对代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六章 对代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六章 对代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六章 对代表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六章 对代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