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应当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创造必要的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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