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八条 本市逐步实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有偿转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