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四章 扶持与促进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四章 扶持与促进 第四十七条 本市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平台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化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相关生产经营信息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