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十二条 本市构建首都功能核心区等重点地区的一体化防控工作体系,落实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加强智能防控系统建设,整合力量资源,开展常态化巡控,防范、化解涉恐风险隐患,强化日常基础工作,完善应急响应处置机制,确保重点地区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