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和本市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和重要时间节点,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各区人民政府提升安全防范等级,组织人员对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加强巡逻、值守,设置防爆设备,采取安全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风险隐患。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强化基础摸排,开展反恐怖主义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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