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1-12-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