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居民居住状况,一般每十五户至五十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居民小组的组长由本组居民推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1-12-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