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