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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