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四章 基层工会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四章 基层工会 第四十七条 工会应当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向企业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报告上级工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