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五条 华侨学生要求来本市上中小学的,由其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监护人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办理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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