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五条 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档案,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