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五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基本建设的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向有关专门档案馆和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工程竣工档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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