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六条 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后实施。专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市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