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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