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增加无障碍公交车、出租车的数量,为残疾人出行提供方便。公交车应当配备字幕、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运营单位购置、改装无障碍公交车、出租车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