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五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五十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人优待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老年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在托养、医疗、居家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和特别扶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