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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