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第七章 经  费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第七章 经  费 第三十三条 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其费用由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负担;不享受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的,由区人民政府解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