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