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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