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十二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市和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发展的需求。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