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的设立包括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在筹备设立期内不得招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