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五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五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三十三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等技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