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五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五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发和推广效益显著的气候资源利用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