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四章 气象灾害防御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四章 气象灾害防御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