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三章 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二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三章 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二十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和有关电信运营单位应当保障气象通信畅通,准确、及时地传递气象情报、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气象无线电专用频道和信道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挤占和干扰。
气象无线电专用频道和信道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挤占和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