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本市气象技术地方标准由市标准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气象技术规范和规程由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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