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调度计划以及水资源紧缺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